上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挂牌有新规
来源:成长网 责任编辑:杨洁 录入时间:2010/11/28 点击:1260
市人保局网站昨天公布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办法。这两个审批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置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具备及时供应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配有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能保证2 4小时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等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符合本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等条件。
市人保局网站还公布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诊疗项目、限定在特定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等3个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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