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调价风再起或引市场化思路
来源:医药经济报 录入时间:2012/3/6 点击:24799
调价范围涉及抗肿瘤、消化、血液、免疫系统4类药品
两点调整思路:一是产品中标价将作为国家定价最重要的参考指标;二是强调要缩小单独定价产品与仿制产品的价格差。
“医保目录药品又将迎来新一轮的价格调整。”有业内人士爆料,2月底,国家发改委在天津与各省市物价局医药主管部门讨论了新一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的思路,随后小范围召集企业召开沟通会,基本敲定了新一轮药价调整方案,据称该方案将在“两会”后择日下发。
该人士透露,上述沟通会主要讨论了抗肿瘤、消化、血液、免疫系统4类药品,共计216个品种的调价方案,总体延续了2011年抗生素价格调整的思路,相当于政府定价的化学药品中有20%将要重新调整。
对比此前的多次价格调整,方案给出了两项药品价格的调整思路:一是产品中标价将作为国家定价的最重要参考指标;二是强调要缩小单独定价产品与仿制产品的价格差。
政府定价与市场挂钩
就本轮医保药品价格调整方案,《医药经济报》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求证,但没有得到正面回复。而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部分大型药企已经拿到了具体方案。
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今后包括本轮4类产品在内的药品价格调整中,某只药品所对应的通用名药品的中标价格,将作为国家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据悉,会上新提出了高价药和低价药的概念,要求对同类产品根据价格进行排序,以最高和最低取一定比例的产品分别定义为高价药和低价药。
降价方式为,以企业产品中标价和国家定价之间的差价进行对比,根据排序确认某品牌药为高价或低价药,综合考虑对成本、出厂、批销、流通、医院销售价格五大因素,通过不同的参考比例和测算方式来确定具体企业品种的降价幅度。
这样的调价思路意味着药品的政府定价已经与市场价挂钩,而这是过去的27次药品价格调整中从未有过的。据上述人士称,在这次会议上,本轮药品价格调整思路和具体的调整幅度测算方式均已基本定调,对相关品种的影响也基本确定。
如从整个行业来看,“中标价格作为政府定价的重要参考”这一基调,对今后企业的市场行为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首先是企业产品的招投标策略和市场策略将受到最直接的影响。今后每一只产品的中标价格,都将影响到全行业相同通用名药的政府定价行为,如恶意投标也将可能给同类产品带来致命性打击。
同时,会上也确定了新进医保而未定价的药品,将以市场平均中标零售价作为现行价进行测算。那么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对进入医保目录给药品可能带来的价格损失和医保扩容之间的得失作重新考量。
“除了考虑当前国家新举措对产业的影响,还要看到政策的系统性配套。”河北某大型药企政府事务总监说,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差价率控制、电子监管等系列措施,未来的药品价值链和利益链将越来越透明,企业的市场行为和策略都纳入到国家的监控视野,在鼓励优质仿制品和降低药品价格两方面需求的驱动下,利益链条的透明化必然要求企业的策略更加谨慎。
缩小通用名产品价差
方案要求的另一个重点就是缩小单独定价品种与仿制药的价差。
部分药品在市场定价中的特殊待遇多年来一直被诟病。缩小通用名药物之间的价差在近两年的多个法规中已有所提及,但还是第一次在药品价格调整讨论中明确提出。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会议要求对高价药加大降价幅度,并且还提出了对高价药在原来降幅的基础上叠加增大降幅的要求。这主要是针对高价药、高价剂型(无差比价关系剂型)、高价品种(不同通用名相同适应症、药物经济性评价专家评审确定)、新进目录未定价药品等4类,以及最高零售价与平均中标价价差比较大的品种,根据不同情况叠加增大降幅。
“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产品和原研药品定价一般比通用名药品价格偏高,按照方案中高、低价药的划分方式,这些产品肯定占到最大比例。”某外资企业市场总监说。这也意味着,过去单独定价以及原研药等通常在降价范畴之外的药品的特殊待遇将被废除。
但是记者也了解到,考虑以上降价方式需要控制适当的药品降价幅度,会议还提出设定封底价和封顶价,讨论的总体思路是,对竞争较大的产品限定最低降价幅度,最低降幅为5%,竞争小的产品设定最高降价幅度,最大降幅设定为40%。
某外企市场部负责人分析说,这项措施主要是防止对部分特殊产品的压价幅度过大或者过小,既要保证药品降价得到落实,也要确保质量好、疗效明显的药品有生存空间。
对这次调价,内外资企业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药品降价必然使产品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无论对于本土还是外资企业本身都不是好事;另外,单独定价产品的降价幅度必定要比通用名药大,但是单独定价产品的价格优势仍然存在;在医院处方习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背景下,由于具备品牌和价格的优势,原研药或其他单独定价产品的价格调低后,对欲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通用名药品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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