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思考:现行医疗模式呼唤人文关怀
来源:医药经济报 录入时间:2012/11/12 9:58:00 点击:14394
【案例回放】
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被杀、三名医生受伤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8万余元。法院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据媒体报道得知,自幼父母离异,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初二就辍学打工,身患强直性脊柱炎和结核病的被告人李梦南,平时很听话,一心只想把腿治好了,出去打工挣钱,帮爷爷还债。然而,冲动之下的杀医行为,将使其在高墙内拖着病残的身体,度过自己尚未开始的人生。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人间悲剧。痛定思痛,这起震惊全社会的未成年患者残忍杀害实习医生的案件,不仅是两个年轻生命的悲剧,也是两个普通家庭的不幸,更是道德法律的悲哀,文明社会的耻辱。
【深度思考】
悲剧带给我们的反思是痛苦和沉重的,医生执业场所群体性的人身安全变成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2011年的北京同仁医院“砍医”事件后不到一年,血腥升级上演为2012年哈医大医院“杀医”案。
由于医学院的课程设置中普遍没有开设擒拿格斗防身术,因此,医生的自保能力远远不及武警战士;又由于医疗机构历来不是暴力血腥案件的高发场所,因此,警力的重点排查和全面覆盖存在困难。
面对日益紧张对抗的医患关系,卫生部5月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
警卫室就这样进驻了二级以上医院,但是,警卫室终究不是每个医生的贴身保镖,如果医患之间冲突对抗的根本原因没有消除,那么,医生没有安全感的恐慌心理就不可能得到真实的改善。因而,目前医生执业安全的保障措施仅仅是治标而不可能治本,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到底还有没有能力有效保障医生的执业安全?究竟有没有办法阻止伸向医生的魔掌?这些是值得监管机构思考的问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杀害医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表明每一个患者都有平等地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同时,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表明医疗机构是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机构。
回到上述案件中,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直在社会广泛传递的悲愤情绪和谴责舆论中被遗忘了,那就是,不管是北京同仁医院砍医案的王宝洺,还是哈医大医院杀医案的李梦南,他们都是真心实意地去医院寻求诊疗帮助、购买医疗服务产品的患者,而不是伺机杀人的刀客,更不是丧心病狂的杀人恶魔。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什么力量、什么事件,促使这些揣着钱带着希望到医院求医问药的病患者产生杀人的动机呢?这,也值得监管机构关注。
生命之所以宝贵就是因为它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对医生是这样,对护士是这样,对患者也是这样。刑罚的一个价值功能在于威慑,即建立敬畏刑事法律的行为规范,包括不做犯罪之事和犯罪后接受刑事处罚。因此,每一个“砍医”或者“杀医”的患者,挥刀瞬间,其实首先放弃的是自己对世界的留恋,首先毁掉的是自己的人生。
应该看到,目前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由于不能适应现代人觉醒的权利意识,已经开始土崩瓦解,这应该正是医患纠纷频发的社会基础。而较为先进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理解疾病的决定因素以及达到合理的治疗和卫生保健模式,要求医务人员必须考虑到患者、患者生活在其中的环境,以及由社会设计来对付疾病的破坏作用的补充系统,这其中的人文关怀必不可少。所谓人文关怀,本意是指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和个性差异,关心人丰富多样的个体需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主要指服务产品提供者对待客户的态度和客户接受服务产品后的满意度。
诚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都有追求活得更好的权利,都有平等不受歧视地获得医疗救助的权利。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也是我国2001年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
古老的道德就有“汝不可杀人”的戒命,人文关怀强调对任何一个个体生命无差别无歧视的尊重,任何一个个体不能剥夺任何一个同类的生命。综合以上,如果人文关怀可以缓解医患矛盾,如果人文关怀可以消除杀医动机,如果人文关怀可以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如果人文关怀能够带来患者的心绪宁静,那么,就不妨让人文关怀成为医疗服务的一项文化内涵,让人文关怀在实现医患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作用。
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中,人文关怀必不可少。古老的道德就有“汝不可杀人”的戒命,人文关怀强调对任何一个个体生命无差别无歧视的尊重,任何一个个体不能剥夺任何一个同类的生命。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新安街8号(后楼二层东侧) 联系电话:0768-2182000 邮编:521011 Email:gdhxjt@163.com
Copyright © 2003-2025粤ICP备11013484号, (粤)—非经营性—2021—0059 All Rights Reserve
代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